猎捕、捕杀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申办对象:
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猎捕、捕杀动物的申请;猎捕、捕杀动物种类、数量、地点、方法及期限的说明。
·审批程序:
由县、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再由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审核。
·办理时期:
3天
·需要提交的材料:
猎捕、捕杀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申请书及猎捕、捕杀种类、数量、地点、方法及期限的说明。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巴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第00283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林业局:(0996)4681415
林管站:(0996)4682436
胡管站:(0996)4691210
投诉电话:中共轮台县纪委勤政监察室 电话:4690076
网 址:http://www.xjlt.gov.cn/ly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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