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公安局:(0996)4690717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96)4690298
县公安局消防科:(0996)4691019
投诉电话:中共轮台县纪委勤政监察室 电话:4690076
网 址:县公安局:http://www.xjlt.gov.cn/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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