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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赛尔·艾买提的信件内容
标 题:
建设局有无扣押汽车的权利?为什么不执行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提交时间:
2011年12月21日
答复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内 容:
2011年9月9日,把我的桑塔纳牌黑色桥车(新M69213)被建设局扣押,原因是人行道停车,人行道停车罚款就行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法规无建设局扣押汽车的规定,建设局的行为严重违法。2011年12月14日,轮台县人民法院对建设局下达了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决定《撤销建设局扣押对开赛尔·艾买提新M69213号桑塔纳扯得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此行政判决书2011年12月15日,我去建设局的,找建设局的领导,要求要我的汽车,但是建设局领导给我说:我们不执行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咋了,我不给你的汽车,这什么态度?哪什么是依法治国?什么是依法行政?什么是效能建设?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建设局前面无作用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轮台某车主:
您好!关于您在县长信箱投诉信件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设局有无扣押汽车的权利?为什么不执行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等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了解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1、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车辆是我局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1年8月18日下午在海楼抓饭店前的人行道上发现的,而你的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行为,己构成了对城市道路的侵占,理应依法受到处罚。但你却拒绝接受任何调查处理。
2、我们并非扣押(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而采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为防止物证灭失,可以对物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当时我们并没有对你做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只是提出了赔偿。
3、该车已于2011年12月20归还给你。我们并没有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是要求法院的人到场后共同执行,整个过程也并没有超出法定规定的15天期限(我们是2011年12月13日下午接到的判决书)。
轮台县建设局
您好!关于您在县长信箱投诉信件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设局有无扣押汽车的权利?为什么不执行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等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了解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1、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车辆是我局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1年8月18日下午在海楼抓饭店前的人行道上发现的,而你的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行为,己构成了对城市道路的侵占,理应依法受到处罚。但你却拒绝接受任何调查处理。
2、我们并非扣押(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而采取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为防止物证灭失,可以对物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当时我们并没有对你做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只是提出了赔偿。
3、该车已于2011年12月20归还给你。我们并没有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是要求法院的人到场后共同执行,整个过程也并没有超出法定规定的15天期限(我们是2011年12月13日下午接到的判决书)。
轮台县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