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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文号:轮党办字〔2008〕147号 信息生成日期:2008年10月23日  发布机构:县委办公室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载体类型:纸制 记录形式:文本 存放位置:本网站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安排部署,切实帮助受灾地区和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根据自治州党委《关于在全州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巴党办发电〔2008〕 84号)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捐赠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体捐赠过冬衣被,也可捐款。
    二、时间安排
    “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从10月22日开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10月底完成捐赠衣被、捐款的接收工作。11月15日前将捐赠款物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三、捐助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和国有、民营等各类经济主体)、驻县部队、驻县各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个人。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部门和机关党员、干部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文化系统社会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公、检、法、司系统社会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委统战部:负责各民主党派、宗教界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人武部:负责驻县部队(包括武警、消防)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协调。
    县石油石化项目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两个园区企业的捐款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捐款活动的开展,并接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部队、企业、个体捐赠的款物。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学校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经贸局:负责经贸系统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特别是各医疗、卫生、防疫等单位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工商局:负责所属系统各单位及个体户工商户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县双拥办:负责社会捐款活动中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
    县团委:负责组织全县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捐款活动。
    县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捐款活动的组织发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采取必要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发挥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掀起捐助热潮,让城乡困难群体和灾区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领导带头,积极参与。县级领导干部正县级300元,副县级200元,科级干部(含副科级)100元,一般干部职工50元。捐赠物资应为冬季用衣被,捐赠物品不能折算为现金。商业批发零售单位可捐赠家庭生活用品,也可捐款。民政部门应注重捐赠物品的质量,把好捐赠物资接收关。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民政部门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捐助资金,并将捐助资金全额交财政救灾捐款专户。接收捐赠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发放捐款物时,要突出重点、公开发放。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捐赠活动进行跟踪检查,规范捐款物发放,确保捐款物不出现问题。
    (五)县委宣传部和广电局要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营造人人关心灾区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
    (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报告活动情况,于11月5日前将捐赠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六、其他事项
    捐款物接收地点: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4696994 联系人:图尔逊·沙木沙克

 


中共轮台县委办公室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


主题词: 民政 捐助 通知



抄 送:县人大、政协、纪检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垂直管理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共轮台县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汉文十份,其余OA系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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