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索取号:JF000-2220-2008-00200 信息文号:轮政办发〔2008〕213号 信息生成日期:2008年11月03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载体类型:纸制 记录形式:文本 存放位置:本网站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自治区第14个法定“119”消防宣传日。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新消防字第〔2008〕38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11月3日至9日,在全县开展以“维护消防安全,共享和谐生活”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确保我县“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明确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要充分认识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周蜜工作方案。安检、劳动、教育、广电、文化、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119”消防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再次掀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宣传高潮,使消防工作走进千家万户。
    二、点面结合,多措并举,确保宣传效果
    一是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好“119”消防日活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注重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棉花收购加工开展消防宣传,在棉花加工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设立消防知识宣传点,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等。各乡镇派出所要在“119”消防宣传期间对村民开展以《消防法》、《村民防火公约》、《家庭防火常识》等为内容的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11月3日,由轮台县公安局消防科出动一辆“消防大篷车”,把自治区消防局下发的维、汉两个版本的消防宣传“三品”即:农村消防知识读本、农村消防知识电视专题片、农村消防知识广播讲座送到阳霞镇,并设立咨询台,向农牧区广大人民群众讲解防火常识,传授灭火自救技巧。
    二是各乡镇要做好消防宣传进清真寺活动。一要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对辖区清真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二要组织清真寺阿訇和宗教人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灭火器的使用、火灾自救逃生等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三要利用清真寺阿訇“居玛日”讲经之机,对穆斯林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是大力开展学校消防宣传“四个一”活动。11月3日—11月8日,由县公安局消防科与教育部门联合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组织学校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一堂消防知识课、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一场火灾逃生演练活动。教育、团委、少工委等部门协调,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各乡、镇、场、村学校和私立学校,要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放在首位,层层落实,层层把关,对影响疏散,封堵通道,违规使用用电设施,乱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彻底查清,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119”宣传日当天,沿街各主要行政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烘托气氛。县公安局消防科要在繁华街道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受理咨询,散发消防宣传单,并出动一辆消防宣传车,在主要城区街道、社区及各乡村巡回宣传《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宣传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县广播电视局要积极配合“119”宣传日活动,加大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力度。全方位营造“119”消防宣传良好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维护消防安全、共享和谐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地安排时段播放消防科教片和消防宣传专题片,播放消防公益字幕标语,广泛宣传,形成“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全力防控重特大火灾的强劲态势和舆论氛围。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镇派出所要在主要路段设立消防知识宣传台,讲解消防知识,散发消防传单,宣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宣传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社区家庭之间进行趣味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活动采用知识问答、知识讲座、知识互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充分调动起社区和居民家庭参与消防宣传的积极性。并有针对性地对居民住宅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消防安全进社区。
    五是开展“维护消防安全,共享和谐生活”文艺活动。11月3日,由县公安局消防科牵头、文体部门配合在轮台县人民广场开展“维护消防安全,共享和谐生活”文艺演出活动,届时,广播电视局派记者报道文艺演出活动实况。
    六是全面开放消防站宣传。11月5日到9日,县消防大队开放城镇消防站,宣传、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及社区要组织学校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前往消防站参观。消防站要根据不同群体强化针对性和互动性,加强对广大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专题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开展一次灭火逃生训练、举办一期消防宣传板报。
    三、各负其责,加强落实,保证工作成效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届时,县人民政府将对各单位落实“119”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于11月2日前将具体的活动方案上报县公安局消防科,“119” 宣传周活动的影视图片、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公安局消防科。
    联系电话:4696029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县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各垂直管理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汉文三份,其余OA系统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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