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检验我县“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县发改委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上有关要求,制定了《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县发改委 〇〇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为保证我县“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发改委关于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评估目的
“十一五”以来,全县上下紧紧抓住国家促进新疆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大目标”和“二十字”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势头,“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有望提前完成。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国务院为加快新疆发展下发了32号文件,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发生新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及时检查、评估、调整、充实和完善“十一五”规划,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 评估原则与方式
(一) 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二) 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和方向作出准确判断。
(三) 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四)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评论等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 评估范围
(一)《轮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轮台县“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矿业、电力、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二)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纲要》提出轮台县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三)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四)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五)评估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展、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运,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六)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七)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州发改委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各部门要对照附件: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表中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主体和工作分工,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其他专项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3、各相关部门要参照自治区、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我县规划《规划》进行评估。
(二)时间安排
1、从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报发改委。
2、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发改委做好《纲要》评估报告初稿。有关部门11月20日前,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县发改委。
3、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发改委起草完成《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以及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完成《纲要》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我县将于2008年12月底前,将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报巴州发改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确保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研。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四)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加强衔接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抓好规划的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工作。
附件:轮台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表
主题词:计划 规划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各人民团体,县法院、检察院、各垂直管理单位。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汉文三份,其余OA系统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