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畜牧业补贴优惠政策解读
索引号: | JF000-2200-2017-0001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一、活体种公羊补助
(一)政策依据(文件号):《轮台县牲畜品种改良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轮政办发〔2014〕115号)
(二)补助内容:
1.巴音布鲁克羊等种公羊:对县外引进巴音布鲁克羊、绒山羊、胡羊、小尾寒羊等种公羊的,在自治区补助800元/只的基础上,再根据当年县财政收支(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2.萨福克羊等种公羊:对县外种畜场引进萨福克、陶赛特、杜泊、特克赛尔等种公羊的,在国家和自治区共补助1600元/只的基础上,再根据当年县财政收支(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3.德美种公羊:对县外种畜场引进德美种公羊的,在国家和自治区补助1600元/只的基础上,再根据当年县财政收支(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三)享受对象(条件):在轮台县从事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从县外(种畜场)引进的优良种公羊(需为自治区畜牧主管部门鉴定或委托鉴定认可、达到一定良种等级)用于品种改良的,将按照引进品种和当年县财政收支(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二、牛人工授精
(一)政策依据(文件号):《轮台县牲畜品种改良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轮政办发〔2014〕115号)
(二)补助内容: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牛每产一头母牛犊,且存活6个月以上的,每头给予人工授精补助费用100元。
(三)享受对象(条件):
1.每头生产母牛要有人工授精三联单(自治区黄牛改良三联单);
2.生产母牛和母牛犊必须要有耳标号,以便检验核实;
3.新生母牛犊必须存活6个月以上(月龄由人工授精成功的时间推算)。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