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2018年畜牧业补贴优惠政策解读
索引号: | JF000-2200-2018-0001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一、 退耕还草项目
(1)补助标准: 2018年全县对3000亩退耕还草投入补助资金,第一年600元/亩(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亩;田间管理费45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合计补助1000元/亩发放资金。
(2) 享受(对象)条件:
1、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
2、土地属性必须耕地;
3、不在退耕还林项目范围内;
4、不能列入整地项目范围内,也不能列入整地项目计划范围内;
5、面积必须达到5亩以上。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禁牧草原实行6元/亩的统一禁牧补助标准;草畜平衡按照2.5元/亩的奖励标准。
2、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人员:
按照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
3、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1)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承包草
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2)财政供养人员不予发放奖励补助资金。
(3)对不落实草原保护责任、草畜平衡及禁牧任务、非法流转和破坏(开垦)草原生态及草原资源的,暂停(或扣留)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草原植被完全恢复验收合格后,当年开始可发放草场补助)。
4、发放程序:
国家奖补资金下达后,根据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经村级公示7-10天牧户承包和补贴基础信息,无异议后,县财政根据登记造册情况和牧户签订的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将补助奖励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经村级公示7-10天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现金的方式向牧户分批(以乡镇为单位,无纠纷、公示无异议和通过审核的,及时发放)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三、养殖业保险
(1)补助标准:
1、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
每头奶牛保险金额6000-15000 元,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5%-8%,每头奶牛保费为300-1200元,保费构成比例中央补贴50%,自治区补贴30%,农户自缴20%。
2、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每头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6%,每头母猪保费为60元。保费构成比例中央补贴50%,自治区
补贴30%,农户自缴20%。
3、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
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为保险金额的6%,每头育肥猪保费为60元。保费构成比例中央补贴50%,自治区补贴30%,农户自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