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 JF000-22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安居工程 | ||
内容概述: | 解读《关于印发轮台县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JF000-2100-2020-00002 |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轮台县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助标准
2011年补助标准均为2.4万元/户(中央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12—2016年补助标准均为2.85万元/户(中央105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17年一般户补助标准2.85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3.4万元/户(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18年一般户补助标准2.85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4.32万元/户(中央152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20000元),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3.32万元(中央152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19年一般户补助标准2.85万元/户(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4.4万元/户(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20000元),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3.4万元(中央16000元、自治区8000元、援疆省10000元)
2020年一般户补助标准2.85万元/户(中央、自治区18500元、援疆省10000元)。
二、享受条件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规定,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2020年建房户(一般户)共计享受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85万元(由中央补助、自治区补助、援疆省市补助三部分构成),分批次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