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轮台县2021年“安居增畜”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JF000-2100-2020-0001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生成日期: | 2020-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轮政办发〔2020〕28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关键词: | 安居增畜贷款 |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轮台县2021年“安居增畜”贷款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轮台县2021年“安居增畜”贷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轮台县2021年“安居增畜”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实施“安居增畜”工程,充分调动广大养殖户生产积极性,探索优化实施农商银行贷款支持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畜牧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畜牧养殖资金不足的制约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一)合作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正常开展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经办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
4.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5.自愿配合经办机构开展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工作。
(二)合作社成员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域常住居民且有固定的住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养殖技术和养殖经验且有与申请贷款额度等值的存栏牲畜,能够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免疫;
3.有符合养殖规模条件的圈舍和青储饲料池;
4.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5.自愿参加评级、授信工作,并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6.在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7.服从合作社管理;
二、贷款使用范围
(一)合作社
1.良种繁育扩群。鼓励合作社良种繁育扩群,贷款用于县外引进购买良种生产种畜以及特色畜禽(即:牛、羊、猪、驴、鸡等畜禽)。
2.育肥生产周转金。扶持肉牛肉羊育肥合作社扩大育肥规模,加大出栏产出,支持育肥场利用贷款购置县外架子畜、添置饲草料加工设备及购置饲草料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周转。
(二)合作社社员
鼓励合作社社员利用贷款用于购买引进县外良种生产种畜,开展良种繁育扩群。
1.贷款5-10万元,原则上用于县外购买引进生产母羊;
2.贷款10-20万元,原则上用于县外购买引进生产母牛、母羊;
3.贷款20万元以上,原则上用于县外购买生产母牛。
三、贷款期限、利率
(一)贷款期限。根据合作社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期限,最高期限不超过3年。
1.从事牲畜繁育改良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还清;
2.从事牲畜育肥的可授信3年,在授信期间不限次支用,但每次支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贷款利率。月利率5.365‰,按季结息。
四、贷款程序
(一)成立养殖合作社。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贷款额度(5万、10万、20万)成立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吸纳养殖户自愿采取现金、土地及活畜等方式入股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原则不能少于20人,每名成员按所贷款额的7%预交互助担保金作为贷款偿还保证金,并统一存放在合作社账户,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开展贷款额度联审。有贷款意愿的合作社、社员首先提出贷款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第一书记、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会计、合作社社员代表、乡镇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客户经理等成立联查小组,入户对贷款人员开展实物调查,民主不计名评定可贷款额度。
(三)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牲畜专款贷款实行错峰发放:群巴克镇、阳霞镇、野云沟乡贷款于2021年1月发放;轮台镇、哈尔巴克乡、草湖乡贷款于2021年2月发放;塔尔拉克乡、铁热克巴扎乡、轮南镇贷款于2021年3月发放;阿克萨来乡、策大雅乡贷款于2021年4月发放。
(四)贷后管理。建立季度联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3、6、9、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按要求使用畜牧业贷款的合作社、社员报县畜牧兽医局、农商银行,由贷款联查小组进行贷后联查,确保贷款定向用于发展畜牧业。
五、监督和管理
(一)做好过程监管。养殖业专项贷款实施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畜牧业贷款进行全程监管,县畜牧兽医局、县农商银行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对到期不归还贷款本息或不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不予贷款扶持,且今后不再列为贷款对象。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树立发展典型,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推动畜牧产业持续蓬勃健康发展。
(三)抓好技术服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养殖业的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养殖、科学经营,切实发挥好贷款资金的作用。积极鼓励县、乡技术人员开展包户(场)技术指导,主动做好技术服务。要积极探索农区畜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畜牧业发展,持续推广引进适应本地养殖的优良牲畜品种,不断提高养殖效益。
(四)强化社会监督。县畜牧兽医局、农商银行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公示贷款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