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20时48分许,新疆永和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08万元。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现将《轮台新疆永和商贸有限公司“4·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4日,对事故调查报告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地址,于2025年7月25日前邮寄或直送轮台县应急管理局(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996-4696669。
附件:轮台新疆永和商贸有限公司“4.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