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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轮台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及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9 17:42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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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管理,现对轮台县各乡镇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及相关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须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完成本辖区灾害情况的统计、汇总与初步审核,并及时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如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灾害事件,须在接报后立即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动态续报全面灾情信息。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灾情核实指令后,须第一时间反馈情况。初步情况不清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后续及时补报详细信息,其中电话反馈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不得超过1小时。

(二)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填报灾情信息,建立健全灾情统计台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提供可靠依据。

(三)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灾害信息员须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灾情核查与核定工作。对可能达到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重大灾情,应报请县应急管理局,确保灾情数据准确一致、口径统一。


附件:灾害信息员AB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