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轮台政府网站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0 15:0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为进一步规范轮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轮台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审核拟上网信息,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上网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人和信息审核流程指定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撰写和审核信息。

第四条 重大事项公开必须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分管县领导,由县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拟上网信息必须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

(一)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签发。

(四)轮台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轮台政府网站上网信息三级审核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才能发布没有《轮台政府网站上网信息三级审核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未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级审核流程,造成失泄密或出现重大错敏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