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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公开目录和事项

发布日期:2024-02-19 10:57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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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县级

1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7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2

公共服务

政策

文件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公共服务

回应

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及时回应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公共服务

办事

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3号)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号)

每年3月31日前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号)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资管〔2013〕119号)不予公开的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2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6

规划

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批前公示(仅针对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施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建设规模、选址附图、有关文字说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批后公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7

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56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56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3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35

耕地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5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

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

结果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1

矿业权转让信息

转让

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

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20〕3号)

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