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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1-00021 文号:轮政办发〔2021〕4 号 发布机构: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3/11 17:03 发布日期:2021/03/19 14:03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轮台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轮台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网址:《轮台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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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轮台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轮台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简政放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企业发展、群众办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制度精准供给,让政策“白纸黑字”变成企业“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自治州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改革重点任务计划如下:

一、落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政策

1.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机关事业性单位、商贸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从严整治乱收费问题。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推出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平台与融资产品。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核验审批等信贷服务,优化贷款支付方式,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

牵头单位:人行轮台县支行

责任单位:驻县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压缩办理时限,应延尽延、可延快延。

牵头单位:人行轮台县支行

完成时限:3月底前

6.深化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企业信用数据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人行轮台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积极配合推动设立自治州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制定《自治州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8.积极配合自治州用好用活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9.将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经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更好服务企业。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市监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0.落实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和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加强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分类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市监局、商工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1.全面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审批事项“一网”办理,事项进驻大厅“一门”办理,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推行“首席代表制”,将业务素质精、协调能力强、纪律意识牢的人员派驻窗口工作,并保持窗口队伍相对稳定。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2.依照自治区制定发布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信息无障碍实施办法,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3.推进13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明确“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推出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县通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4.完善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面融合。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乡镇、村(社区)设立便民政务服务站,安排人员协助居民办理“网上办”事项。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6.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对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提供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各“一件事”牵头和配合部门,各办理环节的责任主体,办理期限,整合申请表单,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7.着力提升“12345”便民热线服务质量。整合各类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健全沟通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8.加快新建24小时综合政务自助区建设。持续完善自助区功能,紧贴群众企业办事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推动自助服务“即时办理”,填补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企业群众办事的需求。积极推动线下线上深度融合,结合“网上办”“掌上办”等办事方式,全面开启“24小时自助办”模式,打造轮台政务服务“不打烊”服务名片。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9.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加强权责事项清单化管理

20.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轮台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1.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全县证明事项、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和容错工作机制。清单之外各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得索要证明。推进“照后减证”,建立“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准入事项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监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2.编制公布县直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落实国家行政备案条例,规范实施备案权限和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3.梳理县直各部门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完善“多报合一”事项、信息共享资源目录,推动年报信息部门共享。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4.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列明可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轮台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5.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督促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并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2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75天。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环节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远程推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7.推动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实施区域评估前,高起点、高标准开展规划设计,明确区域产业规划定位和功能布局,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统一组织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8.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落实新修订《企业注销指引》,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9.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有序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明确强制注销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0.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31.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2.简化税费优惠办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优惠政策办理方式,实现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33.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轮台县支行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34.推进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业务网上协同联办。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35.对各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开展抽查。落实国家制定的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6.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范围,编制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7.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宣传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后续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38.将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开办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9.督促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0.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定期分析评估疫苗风险安全形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1.开展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全面安全评估和达标认定。推进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的发生。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3月底前

44.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引导和协调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参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扩面建设,进一步提升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5.推出相关措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六、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6.推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建立县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企业标准排行榜,发布标准领先者名单。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7.3月底前梳理总结近年来全县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第一阶段3月底前,第二阶段9月底前

48.落实国家出台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人行轮台县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9.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等文件规定,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依规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0.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部署,着力解决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1.支持医疗机构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2.积极培育和推荐县内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3.制定相关政策,力争新增1-2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取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实施创新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交换,积极推进“智慧轮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智能电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和重点试验室落户轮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5.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累计建设5G基站100个。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行为,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冒特色农产品等领域重点案件。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7.4月底前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数据安全评估监测和自查整改工作,9月底前开展属地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整治。畅通网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第一阶段4月底前;第二阶段9月底前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

58.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运行服务机制。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等更多品种纳入交易范围。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9.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预警监测及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建立公平交易环境,清理歧视性评标规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0.简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八、优化水电气暖报装流程

61.清理并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推动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与其他审批业务并联办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2.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即可施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3.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县内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根据项目施工量和用水量对用水报装项目分类施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供水企业、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4.制定城镇水电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将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及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法公示共享。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5.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渠道,全面公示用水用气报装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进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供水企业、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6.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实现低压客户办电“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办结,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并行办理,实现高压客户办电“受理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接电” 3个环节办结,高压10千伏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7.积极配合研究编制适合我州实际的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出台《巴州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方案试行)》。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九、加强就业和人才引进服务

68.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去向登记试点工作。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69.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广应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70.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1.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开设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新兴业态、5G技术、区块链等前沿课程。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2.依托各类引才活动,搭建人才引进和项目对接平台,大力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对我县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产业人才需求情况,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教科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优化民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73.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74.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缩减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经营时间限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审核、拨付流程。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5.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依托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和全区低收入家庭基础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逐步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信息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社局、残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6.推进配合“12349”社会救助热线和“12345”热线整合。依托“新疆救助”APP和“12345”热线,畅通困难群体申请救助渠道。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7.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构建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医联体,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医联体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78.完善“实施监测、即时预警、未返即防”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依托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部门联合加强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等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群体的情况监测和组织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十一、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79.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动态更新外商投资指引,并通过多种平台加大宣传,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巴州投资。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发改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80.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梳理材料清单,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外事办

完成时限:3月底前

81.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退(免)税申报。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行轮台县支行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十二、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82.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83.全面梳理涉企服务事项,制定重点项目服务承诺,修改完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主动与产业园区、各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探索全程帮代办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84.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实施办法,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等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请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实施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机制,按照时限要求列出时间表,提出具体改革推进措施,自行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验收销号管理。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按照计划中完成时限,限时办结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两个以上的分别报送)于完成时限截止前5日报送《总结》(电子版、纸质版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室420室(联系电话:4696273)。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形成专报,及时向县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