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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1-00018 文号:轮政办发〔2021〕21 号 发布机构: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30 17:06 发布日期:2021/07/03 14:07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轮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轮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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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轮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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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自治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及《轮台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应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抓好分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向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中。

(四)指导分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行业执法监管部门制定落实执法计划,推进执法过程规范化,强化联合执法,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吐尔逊江·艾拜都拉县党委副书记、长)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和县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权限内依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布局。

(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向州人民政府及县党委报告,并督促政府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每年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装备。

(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坚持安全发展,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落实约谈、通报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

(十)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十一)督促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上级部门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袁杰县党副书记、常务副长)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乡镇财政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县人大、政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国家统计局轮台调查队、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轮台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轮台支行、各金融保险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各驻县石油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吐尔逊江·艾拜都拉同志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协助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各项专题会议,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协调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五)领导县煤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煤矿、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六)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及联系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七)督促指导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

(八)督促指导县发改部门落实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加强电力施工安全和输变电安全。

(九)督促指导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十)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依法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十一)协调县人大、政协等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胡寿永(副县长,轮台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分管的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网新疆轮台县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新疆轮台县分公司、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库尔勒公路管理局轮台分局、客运站、火车站、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主持制定和落实轮台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轮台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对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检查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分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制定落实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依法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八)领导县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和工贸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九)督促指导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落实民爆物品、餐饮住宿、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通信、邮政寄递物流、冷链物流、商贸服务业、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二手车交易拆解市场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十)督促指导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按照行业职责加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对乡村公路隧道桥梁、设施和城市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做好铁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库尔勒公路管理局轮台分局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督促指导县住建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加强对城市老旧建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对城镇燃气、市政供暖、供排水、城市交通等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进行监督;加强建筑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落实监管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管;将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涝、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内容;督促做好砖厂粘土矿、砂石料厂的安全监管。

(十三)督促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十四)领导县消防联席会议工作,指导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参与重大应急救援行动。

(十五)督促指导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分局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矿井关闭开展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及污染环境防治,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落实危险废弃物安全监管。

(十六)督促指导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城市违章建筑、渣土运输的安全管理。

杨勇(县常委常委、副县长)

对分管的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支援石油开发服务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各石油驻县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协调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督促指导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加强民爆物品、住宿餐饮、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通信、邮政寄递物流、冷链物流、商贸流通、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二手车交易拆解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三)督促指导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加强对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旅游民宿、风情园、星级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领域及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

李智勇(县党委常委、副县长,轮台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河北援疆前方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协助副县长胡寿永、副县长杨勇抓好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闫文新(副县长)

主要职责:

协助袁杰同志、杨勇同志督促指导支援石油服务中心、驻县石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涉油重大项目建设安全。

常青(副县长)

对分管的县公安局、司法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县党委政法委、县国家安全局和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督促指导县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三)督促指导县公安局落实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储存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及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县公安局落实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县公安局做好拘留所安全管理。

(四)协调督促县政法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范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推荐、评选的重要指标。

(五)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相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六)督促指导县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七)协调武警巴州支队轮台中队做好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

杨森(副县长)

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煤矿、矿产资源及矿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矿山闭坑工作,督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督促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地质勘查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地质勘查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协调和监督轮台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排查和防治工作。

(五)依法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参与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调查处理。

艾合麦提·热合曼(副县长)

对分管的民族宗教、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医疗保障局、信访局、供销社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驻县部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做好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站和殡葬等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电梯、索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任务,严格检测检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四)协助党委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加强宗教场所、重大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梅力开木·尕依提(政府党组成员)

对分管的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督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校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督促指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校车、食堂以及教育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督促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和职业安全生产培训。

(四)督促指导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加强全县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五)统筹协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吐尔洪·库尔班(副县级干部

对分管的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药、农机和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督促指导县乡村振兴局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