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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4589229/2023-00472 文号:轮农发〔2023〕71号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3/28 18:03 发布日期:2023/04/02 10:0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2023年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2023年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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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根据巴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2〕 57)、《关于提前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巴财农〔2022〕70号)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轮台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实际,制定了2023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3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

附件

2023年轮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全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三)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自治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自治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三)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管理。根据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23年自治州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轮台县申报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直达我县补贴资金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四、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二)补贴程序。(按照补贴申报指南(附件)的程序进行)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全面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按照惠农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系统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手机短信、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0996-4690021),接受社会监督,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2023年7月5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并将兑付开展情况总结农业农村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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