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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2022-12-19 16:0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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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解读链接:《轮台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轮台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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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4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轮台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轮台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轮政发【2022】44号)(以下简称“两规划”)。“两规划”提出未来5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对新时代开启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规划体例一致,分别分为前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五部分。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目标含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新发布的“两规划”在遵循国家新“两纲”和自治区、自治州“两规划”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坚持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原则,涉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家庭、法律、环境、妇女就业、参政、社会保障、儿童安全、福利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新印发的妇女发展规划共设置8个领域,76条主要目标,92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共设置7大领域,69条主要目标,88项策略措施。

“妇女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都明确提出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持续增进妇女儿童福祉。

同时,“两规划”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上一轮贯彻实施自治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改为依据轮台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轮台县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二是新规划实施周期由10年调整为5年,以便于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与轮台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是新一轮两规划有“新扩展”,新增“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从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立完善家庭政策体系、注重发挥好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而新增的“儿童与安全”和“儿童与家庭”领域,包括将“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调整为“儿童与环境”领域,都分别从推动儿童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方面充分体现了儿童优先原则和国家政府对儿童的关心关爱;四是新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

新的“两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妇女儿童期盼,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要求,同国家新“两纲”保持一致,又契合我县发展实际和新的时代要求。规划的制定出台体现了县委、政府对妇女儿童的重视和关心。下一步,轮台县妇儿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两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解目标责任,强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推进,确保“两规划”顺利实施,指标全面落实,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共同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