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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检查事项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6-12 12:53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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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名称

检查

对象

实施主体

检查

频次

检查

方式

设定依据

对应处罚(许可)

效果评估

1

对木材运输及木材集散地木材来源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1.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良好

2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政检查

轮台县胡杨林管护站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1.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良好

3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行政检查

草原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1.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进入草原车辆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良好

4

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行政检查

草种生产、加工企业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季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良好

5

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林草种业生产、加工企业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季度

1.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全区林草种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良好

6

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良好

7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良好

8

对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良好

9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行政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良好

10

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寄递行业、宠物店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季度

联合“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良好

11

2025年轮台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季度

联合“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