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 名称 |
检查 对象 |
实施主体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方式 |
设定依据 |
对应处罚(许可) |
效果评估 |
1 |
对木材运输及木材集散地木材来源的行政检查 |
企业或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半年 |
1.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良好 |
2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政检查 |
轮台县胡杨林管护站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月 |
1.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
良好 |
3 |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行政检查 |
草原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月 |
1.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进入草原车辆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
良好 |
4 |
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行政检查 |
草种生产、加工企业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季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良好 |
5 |
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林草种业生产、加工企业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季度 |
1.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全区林草种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良好 |
6 |
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或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半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良好 |
7 |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行政检查 |
企业或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月 |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
良好 |
8 |
对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的行政检查 |
企业或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半年 |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
良好 |
9 |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行政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次/半年 |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良好 |
10 |
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寄递行业、宠物店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联合“双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良好 |
11 |
2025年轮台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联合“双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