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主体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设定依据 | 对应处罚(许可) | 效果评估 |
1 | 非法占地行为检查 | 涉及土地使用的企业(如工业、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重点监管企业每年 1 次,其他企业每 2 年抽查 10% | 实地勘测、审批文件审查、规划许可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罚款(按占地面积计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整改完成率、违法用地复发率 |
2 |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检查 | 占用耕地的企业(如农业开发、建设用地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占用耕地企业每年 1 次,永久基本农田企业每半年 1 次 | 方案审查、实地核查、验收资料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责令限期补足耕地,罚款(未补足部分按面积处罚),拒不整改的停止用地审批 | 补充耕地合格率、占补平衡完成率 |
3 | 耕地破坏情况检查 | 在耕地上开展建设或生产活动的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常规企业每年 1 次,重点区域企业每季度 1 次 | 土壤检测、实地勘查、用途变更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责令恢复耕地原状,罚款(按破坏面积及程度计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耕地修复完成率、耕作层恢复合格率 |
4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检查 | 矿山企业(勘查单位、采矿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所有矿山企业每年 1 次,违规企业每年 2-3 次 | 证照审查、实地作业核查、“三率” 指标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违法所得 50% 以下),越界开采责令退回并罚款 | 勘查开采合规率、资源利用率提升率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检查 | 矿山企业(含生产、闭坑阶段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每年 1 次(专项检查) | 方案备案审查、基金账户核查、生态修复工程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六条 |
责令限期治理,罚款(未治理部分按工程费用计算),拒不整改的吊销许可证 | 地质环境恢复率、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率 |
6 | 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如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每 2 年抽查 20% | 人员资质审查、设备检定证书核验、办公场所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 资质条件达标率、管理制度完善率 |
7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 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每年抽检项目成果的 10% | 内业资料审查、外业数据抽测、质量标准比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 责令补测或重测,没收不合格成果,罚款(项目金额 50% 以下),影响安全的追责 | 成果合格率、用户投诉率 |
8 | 涉密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涉及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涉密单位每 2 年 1 次,重点单位每年 1 次 | 制度文件审查、数据管理流程核查、保密设施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保密事件发生率、 安全隐患整改率 |
9 |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执行检查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 |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 | 施工阶段 2 次(基础、主体),竣工 1 次 | 现场放线核验、施工过程跟踪、竣工规划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罚款(建设工程造价 5%-10%) | 规划许可合规率、竣工核实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