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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开日木等三个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17 10:22 来源:县不动产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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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古丽·开日木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2街道2街坊文化路西侧二小家属楼1栋3层3单元3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19)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12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古丽·开日木

2024年4月17日


因本人古妮萨罕·如则、热纳提·艾海提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红桥新区314国道南侧家园三期房产东方小区10栋6层2单元6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3)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89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0.1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古妮萨罕·如则

热纳提·艾海提

2024年4月17日

因本人黄秀勤、刘清运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5街道1街坊都护府大街东苑小区西大门旁东源大厦1栋9层1单元9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1)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57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7.3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秀勤刘清运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