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新2822执恢50号,依法将刘福真、许抄能名下位于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开源包装有限公司土地及土地上面的厂房、库房(以2019-KJ24工业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范围为准)转移至孙志梅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轮台县国用(2014)第36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轮房权证字第20140923号、轮房权证字第20140925号,现因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轮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