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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朱广斌、肖飞鹏等4户)

发布日期:2025-04-10 11:2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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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朱广斌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文化路幸福家园9栋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轮房权字第201003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广斌

2025年4月9日


因本人肖飞鹏、刘朝华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团结路骏宏房产阳光花苑小区1栋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轮房权字第2011076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飞鹏 刘朝华

   2025年4月9日


因本人卢慧敏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6街道1街坊迪那路西侧星源房产7栋11层3单元11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1)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73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慧敏

2025年4月9日


因本人托合提尼亚孜·吾吉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阳霞镇库都克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证号: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6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托合提尼亚孜·吾吉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