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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两户)

发布日期:2025-09-19 17: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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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轮台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468099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登记申请人

1 

龚尚华

房屋

法检小区民警楼12单元202

购房合同

李爱菊


编号:2025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轮台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468099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

登记申请人

 1

杨云兰

房屋

轮台县西域小区C52-301

购房合同

李荣茂

轮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