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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力克木·奥斯曼、罗贵秀等4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0-24 10:2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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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阿卜力克木·奥斯曼与配偶热罕古丽·吾舒尔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巴什库玉克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1810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卜力克木·奥斯曼  热罕古丽·吾舒尔

 2025年10月2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罗贵秀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红桥新区塔里木路东侧西域小区骏宏三期房产4栋1层1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4)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5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贵秀

2025年10月2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汤玉玲与配偶汪金涛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6街道2街坊团结路北侧阳光华苑骏宏商住楼6栋3层1单元3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5)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1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玉玲 汪金涛

2025年10月2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本人刘培全与配偶孔培芝保管不善,将其位于轮台县红桥新区塔里木路东侧西域小区骏宏三期房产8栋4层1单元4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4)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59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培全 孔培芝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