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轮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轮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低保人群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原来的每月0.6元/平方米执行。
2、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96元,公共租赁住房地段、建设年限及楼层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10%,最高不能超过3.25元/平方米。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在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18元,公共租赁住房地段、建设年限及楼层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10%,最高不能超过5.7元/平方米。
二、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限严格按照民政、
统计部门有关规定来执行。
三、市监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批复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轮台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