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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2-16 12:4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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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人阿曼古丽·阿卜力克木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团结路南侧法检小区1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书轮房权字第200900754房屋建筑面积为88.3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曼古丽·阿卜力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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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人托合提·阿卜来提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文化路幸福家园104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轮房权字第20100895房屋建筑面积为74.3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托合提·阿卜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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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人王长娥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2街道2街坊文化北路以西嘉华昌源水务大厦2号楼B265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书2017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108房屋建筑面积为117.9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长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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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人约麦尔·库尔班、努尔曼古丽·米吉提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波斯坦路佰汇花园44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轮房权字第20140622房屋建筑面积为68.4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约麦尔·库尔班、努尔曼古丽·米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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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人帕提古丽·艾买提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文化路县医院家属楼31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轮房权字第20040438房屋建筑面积为116.4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帕提古丽·艾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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