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5-12 18: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因本人李毅、胡小琼二人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团结路北侧东苑小区葡萄园955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038房屋建筑面积为8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新(2020)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丢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毅、胡小琼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