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

张洁、阿不拉·买买提、买尔哈巴·买合木提、吐尔逊·吾斯曼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9-21 17:12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因张洁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团结路三建小区22单元401室房屋所有产权证书遗失,证号:轮房权字第20030308房屋建筑面积为99.8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

代理人:黄博

2023921



    因本人费启明、刘娟娟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团结路南教苑小区1164单元6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新(2017)轮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451房屋建筑面积为90.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启明、刘娟娟

   2023921



    因本人阿不拉·买买提、买尔哈巴·买合木提保管不善,将位于轮台县文化路呈祥房产13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证号:轮房权字第20060154轮台县国用(2006)第06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5.3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不拉·买买提、买尔哈巴·买合木提

2023921

  

  因本人吐尔逊·吾斯曼、布海力切木·艾买尔保管不善,将吐尔逊·吾斯曼、布海力切木·艾买尔位于轮台县团结路南侧法检小区361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轮房权字第20101016房屋建筑面积为88.56;土地使用权证书号:轮台县国用2015542号,土地分摊使用面积为31.4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吐尔逊·吾斯曼、布海力切木·艾买尔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