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 ||||||||||||||
2025年轮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 轮台县财政局 | 填报日期:2025年4月28日 | |||||||||||||
序 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州、县)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2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目标价格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 | 《2022年自治区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 新农种植〔2022〕170号 | 自治区 | 合法从事大豆、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 无 |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批次 | 每年10月 30日前 |
0996-4692964 | 是 |
3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财农〔2021〕78号 | 中央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 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4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议分配方案》 | 新财资环〔2023〕128号,巴财建【2023】120号 | 中央 | 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的退耕户 | 每亩补助18元,分5次下达每年20元。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生态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0996-4681415 | 是 | |
5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建议分配方案》 | 新财资环〔2023〕128号,巴财建【2023】120号 | 中央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每亩补助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退耕户对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0996-4681415 | 是 | |
6 |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果提质增效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林果业受益户 | 支持果树病虫害防治补助(香梨果园175元/亩,杏子果园95元/亩,品种优化补助400元/亩)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果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0996-4681415 | 是 | |
13 | 轮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村医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 新卫农卫发【2012】17号 新卫基层卫生函〔2024〕31号 | 中央、自治区、县级 | 基本补助标准:(一)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1200元。 绩效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职责、服务能力、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医疗服务等,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将经费补助拨付给乡村医生全县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 每人每月1120元 | 每人每月800元;每人每月80元 根据乡村医生工作量将50%左右的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 | 自治区每年对全县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职称乡村医生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人数每年发放一次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基层医疗机构每月向财政局申领后发放。 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现有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人数,每月向财政局申领后发放。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乡村医生服务的工作量,经卫生院考核、医共体总院、妇计中心、疾控中心核对无误后发放。 |
每月一次 | 基本补助每月15日前/绩效补助当月发放上月 | 0996-4690133 | 是 | |
14 |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 2023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农村客运车经营者 | 无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按自治区标准执行 | 城市公交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 20日前 |
0996-4690125 | 是 |
15 |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 2023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自治区 | 城市公交车经营者 | 无 |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按自治区标准执行 | 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 20日前 |
0996-4690125 | 是 |
17 | 轮台县民政局 |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新民发〔2021〕74号 | 自治区 |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 1035元/月 | 1035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18 | 轮台县民政局 |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新民发〔2022〕40号 | 自治区 |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 1035元/月 | 1035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19 | 轮台县民政局 |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新民发〔2021〕74号 | 自治区 |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 820元/月 | 820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0 | 轮台县民政局 |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新民发〔2022〕40号 | 自治区 |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 1035元/月 | 1035元/月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1 | 轮台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民发规〔2021〕2号 | 自治区 | 农村低保对象 |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6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2 | 轮台县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民发规〔2021〕2号 | 自治区 | 城市低保对象 |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2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3 | 轮台县民政局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新发改规〔2022〕5号 | 自治区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 | 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 |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无需申请 | 每批次 | 次月发放 | 0996-4681738 | 是 | |
24 | 轮台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 中央、自治区 |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6 | 轮台县民政局 | 惠民殡葬补贴 |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 | 新民发〔2012〕179号 | 自治区 | 特殊困难群众 | 农村400元/人/年 城市600元/人/年 | 农村400元/人/年 城市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0996-4681738 | 是 | |||
27 | 轮台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 县市 |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 120元/月 | 120元/月 |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28 | 轮台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82号 | 自治区 |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年一次 |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 0996-4681738 | 是 | |
30 | 轮台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 县市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 120元/月 | 120元/月 |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31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农〔2023〕17号 | 中央 | 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根据各地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统筹资金分配 | 2023年230元/亩 | 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 每年一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96-4692964 | 是 | |
32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 财农〔2017〕41号、新政发〔2016〕55号 | 中央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小麦230元/亩 | 230元/亩 | 2025年23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96-4692964 | 是 |
33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助 |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 农办农〔2023〕18号 | 中央 |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休耕为500元/亩 |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休耕为500元/亩 |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休耕为50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96-4692964 | 是 |
34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2021〕94号 | 中央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部分大型成套设备装备最高补贴额60万元。 | 按自治区标准执行 | 申领流程: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具体分为6个步骤:发布实施规定、组织机具投档、自主选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审验公示信息、补贴资金兑付。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 | 0996-4692413 | 是 | |
35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2020〕151号 | 中央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一、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按自治区标准执行 |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 0996-4692413 | 是 | |
36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新人社发〔2021〕 46号 | 自治区 |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见习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补贴申请,在主体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功能,向人社部门发出申请。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0996-4682368 | 是 | |
37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无 | 自治区 |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 一次性给予1000元 | 一次性给予1000元 | 符合条件的人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0996-4682368 | 是 | |
38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新人社规〔2020〕1号 | 自治区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2.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 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五)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七)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八)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等,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一)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0996-4682368 | 是 | |
39 | 轮台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国发〔2006〕17号) | 中央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政策宣传-村民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市部门审批-实名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 30日前 |
0996-4682475 | 是 |
51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 |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宣传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 | 国开办发〔2015〕19号、新财规【2021】11号、新乡振【2021】32号 |
中央、自治区 |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 户提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打卡到户。 | 每年1-2次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 | 0996-4696590 | 是 |
52 |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建〔2020〕245号 |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250元/人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300-500元/人,分2-3档实施救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年一次 | 次年春节前 | 0996-4696090 | 是 |
53 |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建〔2020〕245号 | 中央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一、灾害应急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补助。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过渡期生活救助:1.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按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2.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粮价根据灾情发生后灾区当地成品粮(大米、面粉)批发价格核定。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1.一般受灾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000元。2.高寒寒冷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8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800元。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旱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次重大灾害 |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发放 | 0996-4696090 | 是 |
54 | 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社〔2023〕147号 | 中央 | 六类重点对象,一般户 | 六类重点对象18500元/户,一般户0元/户 | 六类重点对象10000元/户,一般户10000元/户 | 六类重点对象30000元/户,一般户11500元/户 | 农户申请,村两委、乡(镇)、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逐级审核 | 每年2次 | 中央资金下达后30天 | 0996-4691063 | 是 |
55 | 轮台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民发〔2023〕53号 新民办发〔2023〕34号 | 中央、自治区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0996-4681738 | 是 | |
58 | 中共轮台县委组织部 | 三老人员补贴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轮台县第二十届党委第145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摘要)》和自治区《关于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新党发〔2015〕40号,新组电明字〔2021〕18号,轮党常〔2019〕137号 | 县级 | 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 | 老干部每月最低补贴360元,其中任村党组织书记6至9年的最低560元、10至19年的最低660元、20年以上的最低760元;老党员每月最低补贴340元;国家级老模范、自治区级老模范、地(州、市)级老模范,每月最低生活补贴分别为390元、360元、340元;老军人每月最低补贴比照老党员标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高出部分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 1.老党员1135元/月; 2.老干部1145元/月; 3.老模范1155元/月; |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初审后,填报自治区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报乡镇党委。经乡镇党委委员会议复审后,“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军人报县(市、区)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申请人年龄、党龄、任职年限、获得荣誉及退伍证明等情况,征求纪检、公安、民宗、计生等部门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汇总并提交县(市、区)党委研究审定,报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年第一季度,由县(市、区)党委对新增人员集中审批一次。 | 每月一次 | 每月25-30日 | 0996-4694252 | 是 | |
59 | 中共轮台县委组织部 | 村(社区)干部报酬 |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轮台县第二十届党委第145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摘要)》 | (中组发〔2016〕22号)新党发〔2019〕9号,(财农〔2020〕41号),新组电明字〔2021〕17号,轮党常〔2019〕137号 | 县级 | 农牧民身份占职数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副小组长 | 村“两委”正职报酬接近达到当地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工资标准,其他成员可按照正职报酬的80%确定。 | 1.村“两委”正职:4080元/月(基本报酬2880元+绩效报酬1200元);2.村“两委”副职:3394元/月(基本报酬2594元+绩效报酬800元);3.村“两委”委员:3294元/月(基本报酬2494元+绩效报酬800元);4.小组长:1600元/月(基本报酬1300元+绩效报酬300元);5.小组副组长:1100元/月(基本报酬800元+绩效报酬300元) | 对在职农牧民身份村“两委”采用乡镇申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财政局代发的形式发放村干部报酬 | 采取按月发放和季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按季度发放 | 每月25-30日 | 0996-4694252 | 是 | |
60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展设施农业 | 自治区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实施方案、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第三批)资金预算的通知、轮台县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实施方案 | 新农办种植函[2024]191号、巴财农[2024]14号 | 中央 | 老旧温室大棚改造提升的生产主体 | 无 | ≤3万元/亩 | 1.36万元/亩 | 生产主体申请-村、乡两级公示公告-生产主体进行旧棚改造-生产主体申请验收-生产主体提供旧棚改造新旧貌图片及物资采购发票相关印证材料-村、乡、县三级验收-村、乡、县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发放补贴资金 | 1 | 每年11月30日前 | 0996-4691455 | 是 |
61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 关于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牧【2024】124号 | 自治区 | 肉牛、能繁母牛和能繁母羊 | 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补助:500元/头;能繁母羊20元/只;能繁母羊(人工授精)40元/只。 | 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补助:500元/头;能繁母羊20元/只;能繁母羊(人工授精)40元/只。 | 肉牛、能繁母牛补贴补助:500元/头;能繁母羊20元/只;能繁母羊(人工授精)40元/只。 | 1.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乡镇组织村委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审核,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财政审核。4.财政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 4次/年 | 每年12月25日 | 0996-4693362 | 是 |
62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防灾减灾补贴 | 关于印发《2023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四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办种植函〔2023〕450号 | 自治区 | 1、对因受大风、低温冻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受灾,同时未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作物受灾地块的农户;2、对因风灾受损设施大棚的种植户。 | 根据资金情况平均核定,受灾设施大棚每座500元。 | 受灾设施大棚500元/座,受灾地块根据我县4-5月受大风、低温、冰雹等极端天气影响及没能按时参加农业保险的地块确定每亩给予28.2元现金补贴。剩余项目资金通过采购农用物资,采用物化补助的方式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0021 | 是 | |
63 |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 粮改饲补贴 | 《巴州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 州级 | 养殖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 按照40.375元/吨的标准发放补贴(州级标准) | 按照40.375元/吨的标准发放补贴 | 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粮改饲”补贴,填写《轮台县“粮改饲”项目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乡镇出具养殖规模证明等申报材料 | 每月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64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废旧地膜回收补贴 | 关于印发《2023 年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办科函〔2023〕332号 | 自治区 | 使用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种植户 | 对实际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户、合作社等使用者,给予不超过国家亩均补助标准的80%予以补贴 | 使用加厚地膜的种植户每亩地按照24元的标准补助地膜2.47kg左右; | 乡镇审核公示、县农业部门复核、兑现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0996-4690021 | 是 | |
65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主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 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一次性给予2000元,经营场所不足20平方米、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一次性给予1000元. | 一次性给予2000元 | 在常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研究后确定发放并公式,自主创业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报县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82368 | 是 | |
68 |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 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补贴 | 关于推进自治州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 巴政办发〔2009〕8号 | 自治区、地州、县市 | 基层宏观观测员 | 无 | 1680元/人 | 1200元/人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10日前 | 0996-4696090 | 是 |
69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 | 《关于印发2023年 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新农办计【2023】58号 |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完成服务内容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局)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项目资金,获得扶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时必须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以减轻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的负担。如果服务组织按照协商价格全额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的,则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服务组织后,由服务组织发放至服务对象 |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可参照不同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面积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对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统一提供服务的按1亩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面积,防止简单机械的按照补助上限确定补助比例。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1.确定服务组织;2.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3.项目组织实施;4.检查验收;5.补助资金公开公示;6.项目资金拨付。 | 每批次 | 11月30日前 | 0996-4670591 | 是 | ||
70 | 中共轮台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联户长补助 | 《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表彰先进维稳双联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轮台县先进“维稳双联户”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 新社综〔2017〕7号、轮党办发〔2018〕89号 | 自治区 | 1.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长、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成员 2.“维稳双联户”联户长 |
1.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长1500元/年、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成员1000元/年;2.每个联户长每月工作补贴200元(在现有“十户长”100元/月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0元/月误工补贴) | 1.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长1500元/年、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成员1000元/年;2.每个联户长每月工作补贴200元(在现有“十户长”100元/月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0元/月误工补贴)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长、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成员每年一次;每个联户长每月一次 | 1.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长、先进“维稳双联户”联户成员审批后每年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2.联户长补贴每月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 0996-4685307 | 是 | |
71 | 轮台县民政局 |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 |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自治区 | 城乡低保家庭、分散特困家庭,城乡边缘家庭。 | 1000元/年 | 1000元/年 | 乡镇民政办摸排上报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72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花生种植补贴 | 《2022年自治区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 新农种植〔2022〕170号 | 自治区 | 合法从事大豆、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 无 |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批次 | 每年10月30日前 | 0996-4692964 | 是 |
73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粮油种植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 | 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种植函〔2024〕279号 | 自治区 | 小麦单产超过502.139公斤,玉米单产超过946.11公斤,且面积大于10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奖补标准不少于50元每亩。同一实施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垒大户”。 | 小麦每亩补助85.2元,玉米每亩补助150.53元。 | 一、种植主体申报;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三、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四、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种植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 每年一次 | 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 | 0996-4690021 | 是 | |
74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种公畜养殖补贴 | 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现代畜禽种业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办牧函[2025]29号 | 自治区 | 良种公羊 |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伯,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两千元/只。 |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伯,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两千元/只。 |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伯,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两千元/只。 | 1.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良种羊数量现场审核。2.财政审核资金无误后下发补贴资金。 | 1次/年 | 12月25日 | 0996-4693362 | 是 |
75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 《关于印发2023 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新农办计【2023】58号 | 中央 | 支持自治区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 | 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着重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鼓励提升示范等级。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重点扶持从事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的示范社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 每年一次 | 11月30日前 | 0996-4670591 | 是 | |
77 | 轮台县民政局 | 民政局其他补贴项目(照料护理补助)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关于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新民发〔2020〕9号,民发〔2019〕124号,新民发〔2024〕7号 | 自治区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 新民发【2024】7号文件精神执行, 260元/月、850元/月 |
新民发【2024】7号文件精神执行;260元/月、850元/月 | 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形成花名册-申请-财政代发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96-4681738 | 是 | |
82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 | 2020年自治区本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 | 新财综改【2019】26号 | 自治区 | 农村常住农业户籍 |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滴灌灌溉模式、水肥一体化: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 改造青贮窖:按照500元补助; 积造有机肥:按照每立方不超过30元; 新建青贮窖:按照1000元补助; 大棚种植及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 拱棚种植及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 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 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 青贮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补助; 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补助。 |
新建卫生厕所1000元/(座)、问题整改卫生厕所500元/(座) | 新建卫生厕所1000元/(座)、问题整改卫生厕所500元/(座) | 村、乡、县级乡村振兴局验收合格后,村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申报资金申请,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11月15日前 | 0996-4696590 | 是 |
83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防灾减灾补贴(饲草料) | 《巴州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 | 州级 | 主要用于支持本县养殖户、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等购买调运防灾饲草料、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 | 对购买、调运、储备防灾救灾饲草料给予补助,标准按照118元/吨(州级标准) | 对购买、调运、储备防灾救灾饲草料给予补助,标准按照118元/吨, | 补助资金由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申报→乡镇初验→统计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复验→分配补贴资金→各乡镇发放(备案)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84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其他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 滴灌灌溉模式、水肥一体化:对实施节水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 改造青贮窖:改造成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 积造有机肥:对积造有机肥的; 新建青贮窖: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 大棚种植及改造:对大棚改造的; 拱棚种植及改造:对拱棚改造提升的; 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的; 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对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的; 青贮饲草料:加工青贮、玉米秸秆、麦子秸秆等饲草料; 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对种植绿肥、实现秸秆还田的。 |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滴灌灌溉模式、水肥一体化: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 改造青贮窖:按照500元补助; 积造有机肥:按照每立方不超过30元; 新建青贮窖:按照1000元补助; 大棚种植及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 拱棚种植及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 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 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 青贮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补助; 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补助。 |
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0021 | 是 | ||
85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 | 巴牧函〔2023〕91号 | 州级 | 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合作社社员) | 根据中央、自治区下达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2024年按照12500元标准发放补贴(州级标准) | 根据中央、自治区下达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2024年按照12500元标准发放补贴。 |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及轮台县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效果通报,结合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化服务合作社评定优良中差,按等次发放补助。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86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符合条件低收入群体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村(社区)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次月10日前 | 0996-4682368 | 是 | |
87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畜牧良种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养殖母畜饲养3月以上的农牧民、合作社(场) | 按照每头母牛不超过3000元,每只母羊不超过300元 | 按照每头母牛不超过3000元,每只母羊不超过300元 | 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88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家禽养殖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鸡鸭鹅: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肉鸽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养殖者 | 鸡鸭鹅:按照每羽不超过10元,肉鸽每羽不超过3元 | 鸡鸭鹅:按照每羽不超过10元,肉鸽每羽不超过3元 | 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89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黄牛冷配技术服务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养殖姆蓄饲养3月以上的农牧民、合作社(场) | 品种改良:每头母牛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只母羊不超过40元。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每养殖户不超过200元 | 品种改良:每头母牛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只母羊不超过40元。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每养殖户不超过200元 | 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90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新建棚圈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面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圈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 | 新建青贮窖:不超过1000元、改造的不超过500元。养殖圈舍设施改造:不超过1000元 | 新建青贮窖:不超过1000元、改造的不超过500元。养殖圈舍设施改造:不超过1000元 | 农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3362 | 是 | |
91 |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收益的农户 | 按照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按照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养殖户申请-村集体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验收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0996-4696590 | 是 | |
92 |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振〔2024〕6号) | 自治区 | 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 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区域每人不超过1000元,州内县外200元 | 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疆内跨区域每人不超过1000元,州内县外200元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村(社区)审核公示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县政府审定后-报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0996-4682368 | 是 | |
93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 | 中央 | 正式学籍的南疆四地州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学生按在校生的30%确定享受范围。 | 每生每年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 每生每年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 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认定情况,对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按学期发放 | 秋季、春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4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 | 中央 |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每生每年6000元 | 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纳入,无意见建议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 每年一次 | 秋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5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 | 中央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享受范围。 | 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 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 新生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受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按学期发放 | 秋季、春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6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财规〔2020〕10号 | 自治区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 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 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并提出认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按学期发放 | 秋季、春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7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 | 农村小学寄宿生 | 每生每天2.5元,全年在校200天测算 | 无需申请,全覆盖享受 | 按学期发放 | 秋季、春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8 | 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幼儿伙食费 |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财教〔2017〕19号 | 自治区 | 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 幼儿伙食费1450元/生/年 | 幼儿伙食费1450元/生/年 | 无需申请,全覆盖享受 | 按学期发放 | 秋季、春季学期末 | 0996-4682936 | 是 | |
99 | 轮台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局其他补贴项目(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 | 2023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新财规〔2023〕4号 | 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购置者 | 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 按自治区标准执行 | 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 20日前 |
0996-4690125 | 是 | ||
100 | 轮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 爱心天使助学项目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拨付2025年州本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巴财社〔2024〕71号、巴财社〔2024〕69号 | 自治区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自治州 4.6万元 | 困难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 每生每年2000元 | 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每年一次 | 每年3月底之前 | 0996-4694408 | 是 | |
101 | 轮台县妇女联合会 |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中央 | 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效诊断 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 10000 | 按国家标准 | 规范申报流程 (一)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和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村级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三)县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 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州妇联。 (四)州妇联收集汇总县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自治区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 |
一年一次(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 县级妇联收到资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以内以“一卡通”系统,计生、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 | 0996-4691233 | 是 | ||
102 | 轮台县总工会 | 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A1-1项目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补贴 | 《关于做好部分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项目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拨款通知单》 | 新工发【2024】33号 |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工会经费、地州级工会经费、县级工会经费 | 在档困难职工 | 每户每人4050元/年 | 每户每人1620元/年 | 每户每人810元/年 | 申报项目-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0996-4691441 | 是 |
103 | 轮台县总工会 | 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A1-5项目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补贴 | 《关于做好部分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项目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拨款通知单》 | 新工发【2024】33号 |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工会经费、地州级工会经费、县级工会经费 | 在档困难职工 | 当年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50% | 当年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20% | 当年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10% | 申报项目-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产生费用后 | 每年年底之前 | 0996-4691441 | 是 |
104 | 轮台县总工会 | 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A1-4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保障项目“子女助学”类补贴 | 《关于做好部分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项目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拨款通知单》 | 新工发【2024】33号 |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工会经费、地州级工会经费、县级工会经费 | 在档困难职工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50%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20%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10% | 申报项目-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0996-4691441 | 是 |
105 | 轮台县总工会 | 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A1-4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保障项目“子女助学”类补贴 | 《关于做好部分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项目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2024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拨款通知单》 | 新工发【2024】33号 |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工会经费、地州级工会经费、县级工会经费 | 在档困难职工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50%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20% |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78元)10个月总和*子女助学人数的10% | 申报项目-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0996-4691441 | 是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