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63号)要求,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新疆轮台阳霞矿区塔里克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名称:新疆轮台阳霞矿区塔里克区总体规划修编
位置:新疆轮台阳霞矿区塔里克区位于轮台县城北偏东方向,直线距离约37km,南距阳霞镇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20′59.59″;北纬42°07′05.69″)。
规模:矿区总规模为8.4Mt/。规划了2个矿井,其中1个改扩建矿井,1个新建矿井。一号矿井2.4Mt/a,二号矿井6.0Mt/a。矿区2个矿井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轮台县青年路发改委5楼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996-87787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91-4539465
E-mail:52379385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