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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非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3-25 11:13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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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自治区水利工程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轮台县非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325日至4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轮台县青年西路政府第五综合办公楼发改委402室。

传真:0996-4697696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轮台县非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324


轮台县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特拟定本价格调整方案。

一、轮台县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现行价格

轮台县现行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根据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州非30年承包地农业水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巴水发2016100)、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轮台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轮政办发202030号)文件规定B2类用水(A类以外以地下水为水源供应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为0.5/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4/立方米)。

二、轮台县调整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的依据和必要性

调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以及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我州非30年承包地农业水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预通知》(巴水发202481有关规定。

通过调整地下水供水价格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可以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改造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是理顺价格关系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的原则

(一)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合理确定投资回报,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分类管理。根据作物类型、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实行分类水价,确保价格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节水导向。通过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业用水户节约用水,落实节水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分类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实施范围

农业用水(地下水)指非30年承包地用水户直接取用的地下水。

(二)调整方案

1.根据轮台县水利局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振鑫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轮台县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成本监审结论,核定202120222023年供平均成本为0.1168/立方米(不含税、利润)。

我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测算,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为0.1363/立方(不含水资源税)

根据《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文件第九条(一)....“为保证我区粮食安全,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经济作物(含经济林等)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核定;利用水利工程水域养殖的用水价格可按效益分享的原则确定。”其规定,在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0.1363/立方为基础,建议我县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分类供水价格如下:

第一方案: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0.1168/立方米(按照地下水供水成本收取);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0.1363/立方米。

第二方案: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为0.1168/立方米(按照地下水供水成本收取);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为0.1499/立方米。

2.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超过定额用水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2.5倍执行。

五、30年承包地地下水用水户影响分析

经济作物:非30年承包地地下水供水价格原来的0.1/立方米调整至0.1363/立方米每户用水支出增加0.0363/立方米原来的0.1/立方米调整至0.1499/立方米每户用水支出增加0.0499/立方米

粮食作物:非30年承包地地下水供水价格原来的0.1/立方米调整至0.1168/立方米每户用水支出增加0.0168/立方米

六、相关要求

(一)提升服务质量。水利部门要监督供水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为用户提供农业用水信息查询服务,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用水服务热线、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集中反映的供水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节约用水、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三)监督政策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轮台县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自2025年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原30年承包地水利工程地下水供水价格有关的价格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