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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2023年度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04-18 17:3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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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政策咨询电话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规[2021]2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民政局

本地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城市低保616元/人/月,农村低保5400元/人/年;同时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农村和城市低保每月各增发35元,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农村和城市低保每月各增发58元。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自治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下同)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一县(市、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四)低保审核确认全部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城市每月15日前、农村每双月15日前发放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艾海提·托乎提
联系电话:15699269725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2]74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民政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①特困供养:农村特困集中供养1035元/人/月、分散供养690元/人/月;城市特困集中、分散均为1035元/人/月。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阿依谢姆古丽
联系电话:13579488781

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全区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4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民政局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

孤儿:集中收养不低于1610元/人/月;社会散居不低于1150元/人/月。

(一)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福利机构申请。由福利机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2.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地(州、市)民政部门备案。(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监护人申请。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居(村)民委员会调查。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祖丽胡玛尔
联系电话:18699660421

4

临时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民政局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急难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性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1.一般程序。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要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通过入户抽查、信函索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紧急程序。对一些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先行救助”,可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救助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或者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一次性救助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努尔比耶
联系电话:13070003767

5

流浪乞讨人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民政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给养26元/人/天。

1.电话求助2.公安、城管、街道(乡镇)、社区(村)其他站护送3.街头主动救助4.自行来站5.本站接回。

一次性救助,救助时限不超过10天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艾力西尔
联系电话:18696809733

6

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50元/月;90-99周岁,120元/月;100周岁以上,200元/月。

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

主要领导:阿迪力·尼亚孜
联系电话:15309967877
科室负责人:阿依谢姆古丽
联系电话:13579488781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