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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0 19:1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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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轮台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补贴领取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都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10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县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四、办理部门

轮台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出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各乡镇民政办办理注销发放手续,到现居住地办理高龄津贴申请手续,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照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高龄津贴。超过申请日,原则上不补发以前年度的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