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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30 17:33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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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升。

服务对象:轮台县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服务地点:轮台县10家乡镇卫生院、48家村卫生室、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按期为慢性病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提供面对面随访、预防接种、体检、转诊、健康教育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有以下十四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健康教育、4.预防接种、5.0-6岁儿童健康管理、6.孕产妇健康管理、7.老年人健康管理、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报告和处理、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4.健康素养促进。

服务流程:

1.区常住居民首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乡村医生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家族疾病史等基本信息。

2.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属于重点人群的如:慢性病患者、孕产妇、老年人、0-6岁儿童均需建立专项档案,做好跟踪随访、健康宣教。

3.根据重点人群随访情况,如遇随访连续两次控制不满意、或有紧急情况,乡村医生及时协助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