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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31 18:45 来源:县教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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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轮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3〕74号)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结合轮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立由教科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各学校成立专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开招生程序,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同时公示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原则

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入学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免试入学”的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登记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招生对象、条件

1、小学入学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以户口本为准2017831日(含31日)之前出生小学采取网上形式报名,初中新生按照学区到所在学校按时报到。

2、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3、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自治州关于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4、各学校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在征得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由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5、严格遵守免试入学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杜绝考试选拔等违规招生入学行为。按照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开班,严禁新增大班额。严格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招生计划与区域

1、城区招生计划与区域以教科局公布的学区图为准。

2、乡镇学校招生按照属地原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无条件接收。

六、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登记根据教科局公布的网址和时间统一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向学区内的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录取结果在录取学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生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报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秩序。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要认真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把入学资格关,坚决杜绝不足龄儿童、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将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由县教科局统一审核,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八、本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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