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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30 10:42 来源:县教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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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轮台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教传〔2020〕16号)和《轮台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管理制度》(轮政办发[2013]4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结合轮台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联合审查、相对就近、公办为主”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审核制度,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由县教科局统筹协调学位入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保障。

二、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轮台县域内居住务工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以及本州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县教科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县中小学结合实际,依法稳步有序实施,全面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县教科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在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就学。该生享受与本地学生一样的资助政策。

(五)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家长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需每年在集中办理转学期间内(春季转学办理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20日之间,秋季转学办理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之间),按规定持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有效居住证提出申请。

(二)派发入学报到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到我县中小学校就读的,由县教科局根据学校实际,在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下达就近入学报到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入学报到单报到。

(三)加强学籍管理。已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教传〔2020〕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将学籍管理纳入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持续、系统的学籍管理档案,规范转学程序,严格落实“人随籍走,人走籍走”的管理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乡(镇)、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审查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开政策,做好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学校要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全县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流程,统筹安排。县教科局要进一步规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明确各部门审核职责,严格审查准入条件,同时要对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县教科局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乡(镇)、相关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