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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教育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30 19:32 来源:县教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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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保障对象:所有在轮台县就读幼儿园学生

政策标准:在园幼儿(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2800元进行补助,其中:幼儿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5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元,幼儿读本补助标准每名幼儿每年130元。(国家政策)。轮台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国寿学生平安保险(100//年)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小学阶段

保障对象:所有在轮台县就读小学

政策标准:免除所有小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720元补助公用经费(寄宿生1020元),按105元补助公用取暖费,按90元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包括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的非寄宿生每年补助625元生活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生平安保险(100//)、免除建档立卡学生春、秋季校服(以政府招标价为准),其他学生校服费由县财政承担30%、学校公用经费承担30%,个人承担40%的部分(以政府招标价为准)。

申请流程: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了以后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无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以下七类学生可以申请(三类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每年9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

有关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免费就餐)

2初中阶段

保障对象:所有在轮台县就读初中

政策标准:免除所有初中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940元补助公用经费(寄宿生1240元),按105元补助公用取暖费,按180元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包括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的非寄宿生每年补助750元生活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生平安保险(100//)、免除建档立卡学生春、秋季校服费,其他学生校服费由县财政承担30%、学校公用经费承担30%,个人承担40%的部分(以政府招标价为准)。

申请流程: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了以后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费无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以下七类学生可以申请(三类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每年9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

有关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免费就餐)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保障对象:在轮台县就读的高中学生中家庭困难七类学生可以申请(三类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子女)

政策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约占在校生的30%,年生均2000元(国家政策)。

申请流程:每年9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

有关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

2.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保障对象: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政策标准:免除学费每生每年1430元(国家政策)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3.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本地高中学生按照实际课本费进行补助。

4.校服补助免除建档立卡学生春、秋季校服费,其他学生校服费由县财政承担30%、学校公用经费承担30%,个人承担40%的部分(以政府招标价为准)

5.建档立卡学生平安保险100//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保障对象:在轮台县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家庭困难七类学生可以申请(三类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子女)

政策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约占在校生的20%,年生均2000元(国家政策)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

申请流程:每年9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

有关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

1.免学费。

保障对象:轮台县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政策标准: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国家政策)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3.免教材费:我县为职业中学一、二年级学生免除教材费,免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4.免住宿费:

政策标准每生每学年600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5.寄宿生生活补助:

政策标准对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

申请流程:国家普惠性政策,无需个人申请

6.校服补助:免除建档立卡学生春、秋季校服费,其他学生校服费由县财政承担30%、学校公用经费承担30%,个人承担40%的部分(以政府招标价为准)

7.建档立卡学生平安保险100//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滋蕙计划项目)资助

保障对象:在轮台县第三中学毕业后被录取的专本科生中家庭困难七类学生可以申请(三类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名额有限(每年资金额度为准)。

资助标准: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资助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应届新生,一次性补助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国家政策)。

申请流程:学生需提交《滋蕙计划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县教科局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

2.援疆助学项目

资助对象: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大学本科生(含预科),主要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名额不限。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流程:学生需提交《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申请表由被录取学校审核盖章,见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县教科局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建议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应贷尽贷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申请流程:

(一)贷款学生线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导出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导出和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作个人承诺。

2.续贷学生,由学生本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必须是学生本人有效的号码),提交续贷申请,系统提示学生选择办理模式:线上签订合同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签名。

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合同预览信息,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对系统弹出的身份认证二维码扫码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提交,一周内待贷款办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盖有轮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章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开学后,学生将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受理证明》交学校录入回执。

(二)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贷款必需提供的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线上申请时打印)

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线上申请时打印)

2.续贷必需提供的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申贷手续,审查贷款学生的申贷材料。

(四)签订合同

经审查合格的,将借款学生的申贷材料扫描上传贷款系统,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为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五)材料复核

对贷款学生的电子《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申贷材料扫描件等信息进行逐笔复核,确保电子档案材料信息准确、真实。

(六)高校录入回执

借款学生入学后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经办老师在10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七)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在1020日前将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贷款情况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待上级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若合同审批通过,将于11月上旬将助学贷款金额发放至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然后学校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