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享受范围: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其中: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享受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100%。
2.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享受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贫困面按30%确定。
2.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高中国家助学金
1.享受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30%确定。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二)免学费补助
1.享受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享受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比例补助助学金。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二)免住宿费、教材费补助
1.享受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享受范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在校生(成绩优异且表现特别突出)。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自治区分配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大学生惠民政策
(一)援疆资金资助疆外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
1.享受范围: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疆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
2.资助标准:6000元。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享受范围:当年考入疆内、疆外高校的家庭经济贫困新生。
2.资助标准:给予考入疆内高校的新生每生500元,疆外高校的新生每生1000元的补助(按地州分配名额,每年评选一次)。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