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轮台县养老领域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监督,现将轮台县养老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监督的具体方式说明如下: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养老领域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申请方式:
当面递交:直接前往指定地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撰写书面复议申请书,通过规定渠道提交。
口头申请:在复议机关办公场所,向工作人员口头说明申请诉求,由工作人员记录并确认。
邮寄或传真: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或通过传真发送至复议机关指定传真号码(若有)。
受理部门及地址:轮台县民政局,地址为轮台县文化南路009号
二、监督方式
为确保养老领域行政行为规范、透明,接受社会及相关主体监督,监督方式如下:
当面反映:可直接前往轮台县民政局(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009号)相关科室,当面反馈意见、建议或投诉事项。
书面反映:撰写书面监督意见或投诉材料,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提交至轮台县民政局。
电话反映:可前往轮台县民政局办公场所咨询获取官方监督电话,或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轮台县民政局公开的联系电话进行反映。
其他方式:可关注轮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其他官方平台查看是否有在线投诉、留言等监督渠道。
轮台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