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办理及发放流程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25〕6号)文件规定: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办理流程
一、平台提醒和核实信息
(一)高龄系统每月将经过生存认证筛选比对后的数据信息(还有3个月即将到龄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直接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要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对享受社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经办人员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对未享受社保待遇、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社保关系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高龄系统未推送但村(社区)摸排发现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经办人员在核实老年人生存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高龄系统内进行补充录入,并在“特殊备案”模块中进行管理发放。
(二)村(社区)经办人员在完成信息核实后,将核实无误的信息提交乡镇(街道)复核,对多种方式都联系不上的老年人可在高龄系统上选择“暂不发放”,待联系上后再按规定进行发放。
(三)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老年人,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帮助老年人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联系银行上门办理,有效提高高龄津贴享受人员持卡率。
二、复核信息和生成名单
每月9日前,乡镇(街道)在高龄系统内重点对辖区内村(社区)提交的高龄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信息完成复核,并在高龄系统上将核准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后生成的拟发放名单提交县(市、区)民政局。
三、审核发放
每月12日前,县(市、区)民政局通过高龄系统完成对各乡镇(街道)拟发放名单的审核,核对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将审核后的拟发放名单通过高龄系统直接推送至“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高龄老年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