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 轮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陆梅花、吐尔逊·牙生、牙生·扎依提的辞职请求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依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陆梅花、吐尔逊·牙生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陆梅花、吐尔逊·牙生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牙生·扎依提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轮台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