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规模及内容
1.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轮台县2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25万元。2020-2022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规范执行2023年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2.扶持轮台县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轮台县4个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8万元。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
轮台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验收负直接责任,项目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设在轮台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司马义·艾沙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
监督单位: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轮台县财政局
监督联系人:
马宝海(轮台县财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0996-4692050
司马义·艾沙(轮台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0996-4692050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