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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涉农补贴发放程序及监督渠道

发布日期:2023-10-02 11:4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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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和程序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全面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乡镇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二、监督管理。

接受社会监督,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联系人:努尔曼·艾则孜

联系电话:0996-469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