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户籍管理

出生登记(含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发布日期:2025-04-27 19:26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微博 微信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条件: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年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新生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申请材

料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可自愿选择办理“出生一件事”套件业务;外省户籍人员,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在居住地异地申请出生入户户口登记,受理地和户籍地按照“跨省通办”流程协同办理。

2.线上办理流程: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出生登记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根据表单填写信息;进行信息确认;提交业务数据信息;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到业务结束后,显示: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至落户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切勿自行裁切)并领取新生儿居民户口簿。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疆内户籍申请调用电子证照,免提交)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4、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