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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1 19:35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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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条件:公民实际死亡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或宣告死亡的,以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申报义务人持申请材料向死亡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注销户口,派出所核实后办理注销业务,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凭证。

2.线上办理流程: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死亡注销户口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根据表单填写信息;进行信息确认;提交业务数据信息;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死亡户口注销凭证,缴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

3.殡葬部门火化材料及申报义务人的声明

(1-3项视情提供其一即可)

4.申报义务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疆内户籍申请调阅电子证照,免提交)

5.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