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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9 12:49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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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台县法律援助热线:0996-4951234

地址:轮台县青年西路54号轮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