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志岭、杜秀莲等九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但是由于无法联系到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拒收文书等原因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内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轮台县税务局税政股领取文书。
联系地址:轮台县文化南路5号轮台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996-4670017。
国家税务总局轮台县税务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