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市供水用户接水
二、发布机构
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范围
申请城市供水用户接水工程的法人和自然人。
四、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企业许可
五、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实施办法》
六、决定机构
轮台县汇泉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七、办理条件
(一)法人
在本地区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区企业、工程施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及其他合法人。
无注册资本限制。
(二)自然人
在本地具有正式户籍或合法稳定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窗口:
(一)单位(集体)申请人:
1、用户接水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图纸;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散户申请人:
1.申请报告;
2.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九、办理办法
窗口受理:申请人到轮台县青年东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供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程序
法人申请用户接水工程,整个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轮台县建设工程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2、受理
供水企业当场受理相关材料。
3、审查决定
供水企业对接水地点及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决定是否接水。后续进行现场勘查、设计接水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等由供水企业按施工流程进行。
4、办结
由轮台县汇泉供排水公司在时限内办理,轮台县住建局进行跟踪、监管。
十一、办理时限
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验收通水等环节逐项承诺工作时限,缩短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轮台县建城区管网覆盖区域供水报装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建成区以外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或因各种原因施工难度大可延长施工时间,具体时限以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周期为准。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单位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轮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996-4695549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轮台县青年东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轮台县青年东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