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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轮台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11:3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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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我县防汛抗旱(山洪灾害)、水库、重要河流河段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96-4696669


附件:1.2026年轮台县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6年轮台县水库防汛责任人统计表

      3.2026年轮台县河流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