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我县防汛抗旱(山洪灾害)、水库、重要河流河段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96-4696669
附件:1.
2026年轮台县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






微博
微信